今日讯!以文明和法治为武器对抗网络暴力,这样的努力应当一直持续下去

2023-06-06 07:49:10     来源:互联网

近日,武汉某小学被撞学生的母亲在小区坠楼身亡,连续发生的悲剧事件再度揭示了网络暴力的极端破坏性,人们对于网暴者及网暴行为的谴责也在舆论场上炸开了锅。


(相关资料图)

这不是网暴者第一次作恶,大概也不是最后一次。今年2月,因染粉色头发被网暴的女生去世,也曾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在情理上,人们谴责这种行为,但面对接连发生的网暴现象,不少人有着不同程度的无力感。

正如主流媒体所言,“治理网暴,再难也要破题”。这需要从法律惩戒、平台管理等多个维度采取措施,也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帮助人们不断提高网络素养,在生活中更好地认知、对抗网暴行为。

在那位因染粉色头发而被网暴的女生去世后,全媒派与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常江老师探讨了和网暴有关的一些话题。本期内容是一条旧文重发,希望通过学者视角,从网络传播角度增进大家对于网暴的了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某些群体更易受到网暴,比如女性

一、网暴是无差别攻击还是专攻某一特定群体?性别的差异,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暴力?

常江:正因网暴施加者大多是拥有自己成长经历的个体,而他们彼此的经历又各不相同,所以我们无法明确认定网暴到底是无差别攻击还是专攻某一特定群体,而要根据具体的个案做针对性分析。

不过,由于在我们的社会和网络文化生态中存在着一些源于历史或当下某些复杂原因的结构性的东西,比如父权制,因此某些群体显然比其他群体更容易受到网暴,其中就包括女性。

大体而言,在互联网环境下较为弱势的群体的确有更大可能成为网暴受害者,因此社会要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的机制,这对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来说,很重要。

施加网暴的主要人群,真不一定是年轻人

二、“年轻人”和“网暴”这两个标签经常被捆绑在一起,网络暴力的施暴者是否存在明显的年龄特征?

常江:我的观察恰恰相反。那些有明显话语暴力倾向的网络用户中,中年人反而更多些。说得再细一点:中年男性更多一些。

所以我觉得将“年轻人”和“网暴”捆绑在一起是没什么道理的。暴力行为的初始动因,在很多时候都是某些极端的偏见,这种偏见的形成一般来说都有一个时间过程。此外,网暴行为体现出了一个人对自己看不惯的行为进行直接干预的行动逻辑,大致就是“你做得不对我就要亲自惩罚你”,这也不是90后和00后群体主要的行为特征。总体上,认为网暴是年轻人莽撞、冲动、不成熟行为的观点,在我看来是回避了主要矛盾。

网暴往往带有明确立场

三、有人认为,语言暴力的传播常常与不明真相的转发、集体无意识的狂欢相伴随;但也有人认为,利用互联网的匿名性肆意攻击他人的行为中,很多是带有明确的立场和目标的。哪种观点更符合实际?

常江:需要强调的是,“不明真相的转发”和“集体无意识的狂欢”都是当下互联网规则体系下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平台不能既期望拥有用户转发带来的流量红利,又要求用户必须确保自己的每一次转发都“明真相”,这是很荒唐的。

集体无意识的狂欢在社会文化机制中既是一种群体心理结构,也是一种仪式性的行为模式,自古就有。人在群体激情之中部分失去理智、陷入某种沉浸状态,也的确会发生,但是它并不必然会导致极端的暴力行为。目前还没有充分的经验证据能够表明网络暴力跟上述两种行为有必然的关系。

从目前我们所观察到的现实个案来看,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恐怕是后一种说法。特定类型的暴力行为(比如针对女性外表和装扮的语言暴力)通常都有明确的结构性背景,或如问题中所说的,“立场和目标”。

一些人对女性进行网暴,不是因为他们“从众”“狂欢”,也不是因为他们“不明真相”,而是因为本来就存在着一种强大的、歧视和物化女性的话语体系,为他们的暴行提供了支持。要想彻底解决网暴问题,必须要去挖掘和解决这些深层结构问题,只在事情发生后通过报道和“封号”做表面道德训诫,意义不大。

四、在热点传播与话题组织中,网暴行为常与不同网络圈层联系在一起,这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吗?

常江:没有经验证据表明圈层文化必然导致暴力行为。圈层和圈层之间的关系是多元和复杂的,并不必然是对立关系。反倒是,从最近几年全球范围内许多极端网络暴力事件中,可以看到在大多数情况下施暴者其实是所谓的“孤狼”,他们可能受到某种极端思想的影响,或者曾经是某个极端组织的成员,但他们的暴力行为本身,基本上是个体行为

此外,一个拥有近似思维方式的群体是否可被界定为“圈层”,这要看他们内部是否形成了某种有规律组织结构,或者有共同的目标或纲领。至少就目前来看,认为圈层文化导致网暴行为蔓延的观点是很难成立的。

网暴消息令人emo,也会激发情绪宣泄

五、从网络信息传播维度来讲,网络世界的信息暴力是否是现实世界冲突的网络延伸?

常江:不能这样认为,太简单了。一种文化生态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构成它的基础技术架构决定的。现实世界中的冲突和互联网环境下的冲突可能有相似的类型、表现形式和后果,但是它们在诱因、施展方式和影响力的深度与广度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

网络信息传递的迅速、平台对物理空间的压缩,以及截然不同的法律环境和治理难度,都决定了网络暴力不仅是现实冲突的简单“转移”。

比如,在没有互联网的情况下,一个染了粉色头发的女孩,哪怕生活在最保守的小镇,她所要面对的“暴力”可能主要是流言蜚语和人际关系压力,而不会有一群人每天不分昼夜踢开她的房门对她当面辱骂。这两种暴力行为在性质上已有本质的不同,给受害人带来的恐惧和精神伤害也不可同日而语。

在探讨网络暴力的成因和后果时,我们要格外关注这种显著的差异,否则就有可能认为“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而反过来责难受害人,认为其“内心不够强大”。

六、每当这种事情发生后,网上会涌现非常多的情绪传播和观点讨论,实际上对人的精神力产生了很大消耗,甚至令人emo,那么网络暴力是否会导致人们最终选择远离网络信息?

常江:从经验角度看,信息回避行为和网络暴力现象不完全是一个维度上的问题,前者明显比后者宽泛。

人们会回避信息,是因为当下的信息环境给他们带来了不舒服的感觉或者负面的情绪,比如信息过载导致的疲惫、虚假信息泛滥催生的信任丧失、日益极化的舆论诱发的焦虑情绪等等。

网络暴力现象当然也是上述信息生态恶化的一个表现,我们也可以认为两者之间有一些关联。但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强调,网络暴力首要是一个个体间行为冲突和法律制度缺失的问题,而不是一种一般性的环境演化趋势。

打个比方,网络信息生态的普遍性恶化及其导致的新闻回避如同持续增加的碳排放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而网络暴力行为则更像尖锐的局部核泄漏,它们彼此相关但又不完全是一回事。面对网暴行为,或许大多数人会产生愤慨而非逃避的情绪。从个案中看,网暴事件发生后相关的网络讨论会激增而非消退,这就表明它和新闻回避背后的心理和情感机制并不相同。

网暴现象的发生,是否无法完全避免?

七、与过去相比,如今网暴事件似乎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公众视线,制造争议话题。是否可以认为,网暴已经成为网络文化中的一种基础传播现象?

常江: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其实都是人性中固有暴力因素的抒发。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制度和公序良俗,在很大程度上即是为了抑制这些因素的抒发,或至少降低其危害。

从这个意义上看,网络暴力现象是无法完全避免的。而它如今越来越普遍,其实折射出大的网络生态环境,包括制度环境、平台规范、用户自律等,都存在较大的缺失,几乎没有形成对暴力行为的有效约束。

其中有两个问题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在立法层面,如今大家已有意识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并对电信诈骗等流行网络犯罪行为进行针对性的制约,对于话语暴力,目前仍缺乏清晰的界定、合乎法理和事实的裁量、有效但适度的惩戒手段,这是需要尽快弥补和提升的。

二是各大平台尽管都依据监管部门要求形成了自己的平台规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范更为注意防范偏差性、错误性话语,而对于歧视性、暴力性话语关注不够。比如主要平台对于歧视女性的话语就总体较为漠然,这些话语得到纵容后就有可能发展为更直接的暴力。更有甚者,有平台在机制上通过把语言暴力界定为一种网络用户私人之间的恩怨以躲避自身责任,这种平台生态也是亟待改进的。

八、在一些现实案例中,很多人可能会想要采取“以网暴制网暴”的方式来对抗负面信息,这行得通吗?其最终结果可能是什么?

常江:通过什么方式来应对网暴,优先应当放在法律的框架中去思考。如果法律能够及时、公正地惩罚施暴者,也就不存在讨论“以暴制暴”行不行得通的前提了。

因此,至少在当下,我认为很难对这种对抗策略做出简单的评判。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一些合理性依据,而这些依据完全没有通行的标准。而且,当我们用“以暴制暴”这个词来界定受害者的反击,也有可能会遮蔽两个“暴”字在性质和强度上的巨大差异。

不管怎么样,如果大多数网暴受害者只能选择以“暴”来自我保护和回击,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律环境有重大的缺失,这个时候应该去关注改进环境而不是苛责受害者。

九、在人们印象中,网暴似乎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对于遏止这种现象,您有什么期盼?

常江:只要人性不变,暴力行为就会始终存在,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只不过,它们的起因会有差异,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产生的后果也视情况而异。我认为,人类以文明和法治为武器对抗自身暴力天性的努力应当一直持续下去,这种努力尤其要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自我更新。更重要的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将诱发、煽动网络暴力当作追求自身利益的手段。说实话,我不大乐观,但是我愿意跟所有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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